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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最后一批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6         信息提供:外贸运行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和《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实施方案》(京商务财务字〔2018〕24号)以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9年最后一批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统 
  2019年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zxkt.mofcom.gov.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计划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成功即可,无须报送书面材料。 

  二、支持方向、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见附件1  

    三、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20日24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计划应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已经实施完成和将要实施完成的项目。 
    (2019年7月份申报的第一批项目计划如果已经获得批复,请勿重复申报。第一批计划获得批复未报送资金拨付申报材料的,按照2019年最后一批资金拨付申报通知要求直接报送书面材料,具体时间请关注下一步通知)。 
   (二)境外广告项目填写在商标注册项下;国际性展会中其他费用指大型展品回运费,请勿申报其他不相关的费用;国际性展会参展人员费填写在国际市场考察项下,项目名称为“参加(展会名称)人员费”。  
   (三)参展人员费中生活补贴参照各国家(地区)临时出访补助标准(见附件2)。生活补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1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7.03元,1欧元兑人民币7.74元,100日元兑人民币6.42元,1港元兑人民币0.9元,1英镑兑人民币9.08元折算成人民币。 
   (四)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展位费、认证费等),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人民币。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北京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经授权的12个区商务部门联系或北京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协会联系(见附件3)。 
  连续支持两年仍无进出口业绩者暂停支持。 

  备注: 
  1.为便于申报材料存档保存,2019年最后一批资金拨付申报材料原则上要求进行胶装。 
  2.为节省审核时间,建议各企业在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如合同,证书,形式发票,境外汇款申请书等不同部分加装彩页或便签纸隔开,并注明内容。 
  请各企业按上述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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