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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2022年8月版)

发布时间:2022-08-30         信息提供:生活服务业处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从严做好餐饮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制定本指引。本市社会餐饮企业及其门店、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参照本指引执行。

  一、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1.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预案。根据商务部和本市防控工作机构及商务、疾控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引,完善本单位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餐饮门店应设置防疫督导员,宣传防疫指引要求,做好内部培训,督促检查员工落实情况,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督促检查整改,提示顾客遵守防疫规定。
  2.遵守生产经营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具有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北京冷链”追溯信息。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规定。
  3.加强健康及防控知识宣传。在用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或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病毒、传染病防控知识等,告知进店顾客需要配合和注意的事项。全面推行公筷公勺,提倡推广分餐制。

  二、加强员工个人防护
  4.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健康状况登记,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不带病上岗。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者与目前国内、本市已报告病例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5.员工应遵守防疫及卫生规定。无接种禁忌从业人员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应完成加强免疫接种,持2日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根据全市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按照“七步洗手法”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分餐及售卖过程中应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一次性手套,保持手套清洁、无破损。
  6.加强非工作时间员工管理。餐饮经营单位应掌握员工住宿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中居住,不得居住违规群租房。建立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防疫工作培训、检查、奖惩等措施及要求,保持居室清洁,定期环境消杀。配备宿舍管理员,将防疫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三、严格经营场所管理
  7.严格查验进店顾客健康状况。餐厅入口应设置专人负责查验,确保每名进店顾客测温、扫码、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状态“未见异常”、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方可进入(后续根据全市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动态调整)。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顾客,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他人代查健康码、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
  8.严格控制人流密度。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要避免人员聚集,提示顾客保持社交距离,规范佩戴口罩。提倡预约就餐、叫号等候、非接触式点餐、结账,就餐人员离开餐桌时须佩戴口罩。
  9.落实外卖人员防疫要求。餐饮经营单位送餐人员按外卖人员管理。外卖人员取餐时应遵守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规定,等候取餐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可设置外卖取餐专用通道或窗口。

  四、强化清洁消毒通风
  10.保持餐饮器具设施卫生清洁。加强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以及周转箱、阴冷潮湿点位消毒,保存餐(饮)具的容器要干燥洁净,台布、座位套等定期清洁消毒。每次翻台后对餐桌进行清洁和消毒。
  11.加强公共环境清洁消杀。餐饮经营单位应设置洗手设施或提供免洗手消毒剂。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扶梯把手、水龙头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保持用餐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12.保持就餐场所通风。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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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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