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对华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22年3月9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进口普通级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泰语:ฟิล์มบรรจุภัณฑ์ไบแอคเซียลลี ออเรียนเต็ดโพลิโพรพิลีน(บีโอพีพี) เกรดทั่วไป,参考英语:Biaxial Packaging Film Oriental Polypropylene (BOPP) General Grade)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32.80%、印度尼西亚为0~15.32%、马来西亚为0~32.84%,详细税率见附表(泰国对华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反倾销终裁结果)。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0年8月21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在官方公告发布消息,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3920.20.1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为无色透明、密度0.90~0.91克/立方厘米的普通级BOPP薄膜,烟草薄膜除外。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附表 泰国对华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反倾销终裁结果
(编译自:泰王国政府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