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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取第121届广交会发票及领取退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3         信息提供:贸易发展处
  
 北京交易团各参展企业:

  第121届广交会展位费发票的换取工作将于2017年6月5日开始至6月9日结束。请各企业相关业务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交纳展位费时开出的收据换取发票(与本次广交会相关的发票一律凭收据换取)。因为三证合一而改变开票信息的企业,开票时请携带新的开票信息,若不提供新的开票信息,财务部门将按照原有开票信息进行开票,届时如果出现发票无法抵扣的情况,恕财务部门无法予以更换。
  121届广交会电话费退费将于开票时一并退回。本次开票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9日,过时还未换取发票的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换取发票。

  换取发票及领取退费时间: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
  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6号楼二层东区
  联系人:刘松 联系电话:8721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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