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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取第120届广交会发票及领取退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9         信息提供:服务交易处,流通规划处
  

北京交易团各参展企业:

  第120届广交会展位费发票的换取工作将于2016年12月5日开始至12月9日结束。请各企业相关业务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交纳展位费时开出的收据换取发票(与本次广交会相关的发票一律凭收据换取)。因为三证合一而改变开票信息的企业,开票时请携带新的开票信息,若不提供新的开票信息,财务部门将按照原有开票信息进行开票,届时如果出现发票无法抵扣的情况,恕财务部门无法予以更换。

  为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出口增长,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120届广交会参展费用的通知》的要求,第 120 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收费标准与第 119 届相同,平均每个展位比第 117 届降低收费约 4000 元。其中:展馆C区出口展每个标准展位降低收费 5550 元人民币,化工产品展区按每4平方米折合0.5 个展位的标准计算;A区和B区出口展每个标准展位降低收费3550元人民币。

  120届广交会展位费退费及电话费退费将于开票时一并退回(涉及电话费退费的企业具体详见电话费退费清单)。本次开票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9日,过时还未换取发票的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换取发票。

  换取发票及领取退费时间:

  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9日

  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6号楼二层东区

  联系人:刘松

  联系电话:87211326

世界贸易网点联盟北京中心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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