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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做好2022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外运字[2021]23号

发布时间:2021-09-18         信息提供:外贸运行处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1〕29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流程
  (一)为优化企业申报流程,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自本年度起,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
  (二)企业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s://ecomp.licence.org.cn),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商务局审核。企业可线上查询审核进度、公示结果及公告名单。
  (三)北京市商务局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系统地方管理端,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企业提交的修改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至商务部。
  (四)如推荐边贸企业,需提供企业有关材料(暂不通过线上系统申报),以及上年度所推荐边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情况。
  (五)企业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用户操作手册。

  二、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精神,落实分类管理标准,切实按条件申报出口授权数量。
  (二)请有关企业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商务部将对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三)企业要完整、准确地填报本企业及授权企业的名称、申报类别、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等信息,并进行复核,保证其准确性。如有差错,将影响企业出口工作。
  (四)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务必于2021年9月27日前完成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许可申报材料线上提交至北京市商务局,纸质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西 三环南路1号)。

  特此通知。

  技术联系人及电话:商务部许可证局李明 010-84095747
  窗口联系人:万岩 联系电话:89150501 邮箱:wy@sw.beijing.gov.cn
  处室联系人:路海轩 联系电话:5557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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