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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信息提供:服务贸易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146号,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正式启动2021-2022年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重点企业
  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符合标准的企业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重点项目
  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填报
  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参照《文化贸易系统操作指引》(附件2),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二)打印申请表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应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递交材料
  申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在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市商务局。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商务局递交申请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原始单证复印件;
  4、申请承诺书(附件3)。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交申请承诺书。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二)请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在2021年5月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局 徐子涵(解答申报程序及材料接收)、王丽丹(注册、填报、审核等系统填报事宜答疑)
联系方式:徐子涵55579748、18811059356,王丽丹13693324930
办公邮箱:xuzihan@sw.beijing.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16-17号楼 徐子涵收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附件2:文化贸易系统操作指引
附件3:申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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