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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关于2019年度创新型准总部企业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03-20         信息提供:总部经济发展处

  1.符合其他条件并满足科技创新型或文化创意型企业; 

  2.备案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果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先提供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18年财务报表,并在申请书中注明可提交2018年审计报告的时间,待报告出来及时更新; 

  3.备案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指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纳税总额证明(所有税种); 

  4.备案企业上一年度职工缴费养老保险人数及本市户籍员工人数指社保中心出具的截止到2018年12月底企业职工交纳养老保险人数及本市户籍员工人数; 

  5.申请书没有固定模板,要包含需要说明的主要内容; 

  6.系统无法登录等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5557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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