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 服务承诺 网站无障碍 用户中心 移动版 智能问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2015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2015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