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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麻黄草出口管理政策的公告(商务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83号)

发布时间:2019-11-08         信息提供:外贸运行处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麻黄草资源,支持麻黄草人工种植业,落实国务院对麻黄草的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麻黄草出口管理相关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自201911日起,对麻黄草实施出口配额管理,不再实行禁止出口管理。麻黄草年度配额总量、申请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等事项由商务部另行公布。 

    二、根据禁毒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仅安排属于药用的人工种植麻黄草出口。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按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出口配额,凭配额证明向商务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三、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麻黄草出口实行指定口岸报关出口。麻黄草出口的报关口岸指定为天津海关。 

    四、本公告适用于所有贸易方式。 

商务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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