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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市2023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3         信息提供:外贸运行处

各有关进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2023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3号)的要求,本市化肥关税配额进口企业,请按照公告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的要求,自2022年12月15日起,可向我局提交2023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申请。我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2023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特此通知。

  联系人:外贸运行处 杜雨潇;电话:010-55579513   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侯佳;电话:010-89150495

附件下载:

2023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 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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