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繁体 服务承诺 网站无障碍 用户中心 移动版 智能问答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当前位置:首页>外贸运行处((北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其他>出口商品管理>配额商品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6号 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发布时间:2011-04-01         信息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1

3101001910

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凋落物

2

3101009020

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3

2703000010

泥炭(草炭)

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不论干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