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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3第27号《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1-04-01         信息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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