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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本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序 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 注
1
25051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50590000
其他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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