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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商业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05         信息提供:贸易发展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2019年促消费稳增长措施》(京商促消字〔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商务贸发字〔2017〕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商业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市商业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 
  促进我市商业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是推动“四个中心”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消费水平的重要方面,是会展业自身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是搭建高精尖产业促进平台的必由之路。会展业的品牌提升、结构优化、国际影响力增强,有助于提高会展业服务“四个中心”建设能力,有助于提升城市影响力,有助于推动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有助于推动消费品质升级。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提升会展品牌影响力、推动品牌展会提质升级、促进会展创新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八条措施。 
  (一)提升会展品牌影响力。从鼓励展览与会议融合、支持关联展会整合、加强品牌展会国际宣传等三个方面打造品牌会展,推进我市会展业品牌化发展。对展览与会议融合的展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产业链上下游展会整合的展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品牌展会组织国际宣传推广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二)推动品牌展会提质升级。从吸引国际参展商参展和展会做大做强两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三)促进会展创新发展。从推动构建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结构和提升会展城市影响力两个角度,提出了鼓励创办引领产业发展的优质展会和引进境内外国际大型专业展会两条措施,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特别是提出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对符合支持方向的展会,北京海关将制定相应便利化措施,在展品通关等环节给予政策支持。对重点展会,商务、海关等部门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支持。 

  三、《若干措施》的执行时间。 
  《若干措施》适用于20191月起在北京市举办的展会,政策执行期三年,每年对上一年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奖励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商业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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