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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市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主办:北京市商务局
承办:北京市商务局综合事务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19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118号
京ICP备20001671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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