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要求,依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商务局组织对本市经商务部认定的117个“中华老字号”企业开展复核,现将复核建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5月10日—5月3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复核建议结果有异议,可向市商务局联系反映并提交书面材料(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市商务局流通发展处;电话010-55579754),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实名和详实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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