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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5         信息提供:流通发展处

  为进一步简化商务市场行政审批制度,促进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0〕1号)以及《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方案》(京审改办发〔2020〕2号)的规定要求,“企业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5月31日。

  欢迎有社会各界人士在2021年5月31日前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发送至:cm@sw.beijing.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在自贸区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改革。为落实此项改革措施,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告知承诺
  落实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推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试点的要求,在自贸试验片区内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机关应依法准确完整列明申请拍卖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场所、拟聘任拍卖师和相应管理制度等要求),明确需要提交的材料、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申请企业自愿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在发证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也可选择一般方式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一般方式
  按一般方式办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审定时限为9个工作日。
  1.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拍卖网提出许可申请,经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取得区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材料后,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与决定。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
  3.颁证与送达。申请人直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证书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证书。
  (二)告知承诺方式
  按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当场办理许可、变更、注销、延续、补证手续,当场制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注销公告》。
  1.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拍卖网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初审意见,在取得区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材料后,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作出决定。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现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

  三、 规范审批服务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编制试点地区拍卖业务许可审批服务规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审批服务标准,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审批服务水平再提升。

  四、推进政务公开
  结合“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际,根据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公示等制度。公开办理依据、审批流程、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结时限和结果送达方式等内容,公布咨询途径和监督投诉渠道,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做好对企业的政策讲解和服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对拍卖行业的跨部门联合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的,要求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企业登记、备案、审批等信息共享和无障碍联动,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引导拍卖企业开拓新市场,调整业务结构。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积极推动拍卖企业及行业协会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拍卖企业规范运作,建立良好的行业秩序。

附件1: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
附件2: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审批)告知承诺书
附件3: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延续审批)告知承诺书
附件4: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补证审批)告知承诺书
附件5: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注销审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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