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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信息提供:服务贸易处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五月八日

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商务委 二00九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优化本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重点提升承接离岸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本市在国内服务外包产业的领先地位,现就促进本市服务外包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服务外包企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后,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按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公布的具体标准执行。

  二、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人才培养给予资金支持
  按照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三、对拓展本市服务外包领域的相关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按照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和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四、设立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配套资金
    该资金作为中央财政对本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等资金支持的地方配套资金,额度不少于本年度中央支持资金的2倍,重点用于扩大本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等。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配套资金使用办法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五、增强服务外包企业融资能力
  拓宽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能力。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模式,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向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倾斜;推动各类与政府引导基金合作的社会投资机构加强和服务外包企业的对接交流,鼓励创业投资向服务外包企业倾斜;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促进符合条件的非上市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和转让股份。
 
  六、实行与服务外包企业特点相适应的特殊工时制度
  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企业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后,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七、进一步完善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外汇管理制度及通关监管模式
  服务外包企业因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需对外支付外汇资金的,在一定额度以下无需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采取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建立和完善与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监管模式,提供相应的通关便利。

  八、优化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电信等基础服务;强化服务外包示范区产业聚集效应;鼓励和吸引各类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在京创业和就业,建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库和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长效机制;加强服务外包产业研究;发挥北京服务外包企业协会产业促进功能。

  九、建立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长效协调工作机制
  为切实提高政府部门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建立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局、北京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商务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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