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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华景苑饭店“3·22”火灾事故

发布时间:2008-04-08         信息提供:
  1、事故经过:
  2007年3月22日15时许,北京安华景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餐厅配菜工在炸辣椒时由于油锅过热起火,虽然用干粉灭火器扑灭了灶台明火,但是未发现烟道已吸入明火以至引燃了屋顶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15时24分,北京市消防局119调度中心接警后,先后调集5个消防中队,18辆消防车,130余名消防官兵赶赴火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按照预案的要求有序地完成了此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有效控制了火势的蔓延,保护了火灾现场附近加油站、相邻建筑物和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截止17时32分,火势基本控制,18时04分,大火被扑灭。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15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25710元。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安华景苑公司餐厅后厨工作人员用火不慎,操作不当,以致明火吸入烟道引燃屋顶可燃材料。
  (2)间接原因:
  安华景苑公司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烟道周边存有可燃物这一事故隐患;
  在发生火情时,安华景苑公司应对措施不力。

  3、事故调查结论: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4、事故处理情况:
  区安监局依法对安华景苑公司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其暂时停业整顿。
  给予法定代表人安斌人民币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成安华景苑公司对事故中负有相关责任的总经理李景忠、餐厅经理朱丽萍等人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区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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