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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二手车经销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9         信息提供:流通发展处

  为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规模化发展,繁荣二手车市场,加快二手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二手车经销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2022年7月,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明确提出:“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由于历史原因,二手车商多以二手车经纪模式经营,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实施奖励,有利于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增加二手车交易税收。

  二、《通知》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支持范围。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对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二手车经销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二手车经销额0.5%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资金总量控制。受资金预算总额所限,奖励资金按照“先报先得”的原则发放。申报企业依据网上申报时间排序,如审核未通过,则按企业重新提交时间排序。奖励资金总额以2024年预算批复此项目金额确定,奖励资金如超出预算金额不再追加。预算支出情况会在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申报系统( http://cwzb-bz.badia.cn上及时公布。
  (四)申报流程。企业申报和主管部门审核均在互联网平台上完成,企业在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申报系统上提交申报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照片:
  1.经销企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转让登记信息;
  3.二手车经销额统计表(见附件1);
  4.承诺书(见附件2);
  5.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查询下载)。

  三、《通知》执行时间
  企业申报奖励的车辆交易时间应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转让登记时间为准。企业提交材料的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止。

  咨询电话:010-55579646/周老师 18901079256/裴老师 15135722918


政策原文:关于实施二手车经销支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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