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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5         信息提供:储备调控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支持哪些方向?
  《通知》中列出了四个支持方向,具体内容如下:
  1.推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建设及转型升级。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储存、加工、分拣等配套服务能力,通过鼓励企业建设或升级改造公共冷库、中央厨房、交易大厅、交易设施、分拣加工场所及配送中心等,完善相关设备,进一步提升净菜上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
  2.增强生活必需品流通网络保供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连锁商超、生鲜电商等企业生产加工、仓储设施、配送中心和末端节点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提升仓储物流、加工分拨、分拣包装、城市配送等能力。支持建立前置仓,利用连锁超市门店、便利店、社区菜店等,提供“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等。
  3.提高生活必需品流通环节信息化水平。支持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连锁商超、生鲜电商等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和改造,提升数字化监测能力。支持本市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数据化管控模式参与生产和流通。鼓励肉蛋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产品电子化交易,建立产销对接平台,畅通上下游流通渠道。
  4.提升生活必需品冷链流通及配送能力。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在生活必需品冷链流通及配送在线管理、自动分拣、信息追溯等环节的应用,支持冷链物流及流通企业新建或改造升级相关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生活必需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水平。
  以上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软硬件购置升级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项目,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人员经费以及财政补助单位工作经费、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哪些主体可以申报?
  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且内容符合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单位,可自主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受北京市“23.7”流域性特大洪水灾害影响较为严重区域的项目。

  三、申报需要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1.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且内容符合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支持方向。
  2.项目地理位置位于我市行政区域,建设内容以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为主。
  3.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建设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完工时间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该完工时间之后的项目,纳入滚动申报、上报项目管理。
  4.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如需规划、发改、住建等审批手续的,应手续齐全,需提供有关批复证明材料。
  7.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信用惩戒的;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咨询电话:010-55579526

政策原文: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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