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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3         信息提供:规划建设处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

序言

  为保障北京市农产品市场供应,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方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商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制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

  本规划阐明了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现状、发展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本规划中的农产品主要指粮油、蔬菜、肉、禽蛋、奶、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本规划中的生活必需品主要指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食用农产品。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16年-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发展现状

  1. 农产品流通体系为城市生活供应提供坚实保障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初步建成了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为源头,以销地批发市场为枢纽,以城市物流为链条,以社区菜市场、菜店、超市等为终端的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农产品流通体系。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和应急投放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蔬菜储备应急供应天数达到5天,建立了城六区12个集散地、236个网点的应急投放网络。启动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猪肉追溯覆盖1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7家肉类批发市场和 22家连锁超市319个门店、99家规范化菜市场、106家肉品专卖店、4家连锁餐饮企业,蔬菜追溯在1家批发市场、2家连锁超市以及石景山区50家蔬菜零售市场进行试点。

  2. 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持续加强

  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和功能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各大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完善交易设施,加强信息、检测监测、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冷藏、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交易环境和市场功能不断完善,流通效率不断提升。

  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和规范化、连锁化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零售网点2538家,连锁化社区菜店和生鲜超市共715个,连锁化率28.2%,城六区实现蔬菜零售社区全覆盖。

  3. 农产品流通模式不断创新

  大型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始向“集散批发+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转型;大型连锁超市、餐饮企业加强农超、农餐对接,建立农产品直采直供体系;专业化生鲜农产品电商和专业化生鲜农产品超市开始出现并快速发展;网络平台与实体店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型生鲜农产品销售模式起步发展;蔬菜经营企业积极开通社区直通车服务,填补社区蔬菜零售网点空白。

  4. 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确立了“市管批发、区管零售”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出台了《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49号令),依法推动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创新政府资金支持方式,设立了北京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大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他农产品流通领域项目。

  (二)存在问题

  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存在用地不符合规划、交易设施不足、交易方式相对落后、信息化程度较低、环境秩序混乱、场内经营主体规范化组织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农产品零售终端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程度不高;农产品物流专业化程度较低,第三方物流配送发展不够充分,生鲜农产品封闭冷链体系不健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相对落后,还无法实现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全程可追溯。

  (三)发展趋势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农产品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深入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总体数量逐步减少,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过境物流和大宗加工仓储功能逐步疏解转移;专业高效的农产品第三方物流和冷链仓储运输快速发展;农产品零售终端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品质逐步提升;电子商务等创新型农产品交易模式广泛应用。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北京城市战略定位,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落实疏解非首都功能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部署,深入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保障本市农产品日常供应、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出发,实现北京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与提升。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市场为源头,以环首都一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为基础保障,以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为双核,以区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节点,以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零售网点为终端,以农产品绿色配送系统为链条,以生鲜电商为补充,与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要求相适应的,供应稳定、规范有序、模式先进、高效畅通、绿色安全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协同发展,改革创新

  加强京津冀农产品产销对接协作,建设环首都一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推进京津冀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协同发展。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 实现农产品产销、批零和农超、农餐、农电的高效链接。

  (二)转型升级,提高品质

  调整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和功能,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向配送枢纽和配送中心转型升级,构建国际化都市农产品绿色梯度配送系统;推进农产品物流的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建设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农产品零售终端。逐步提升农产品流通的服务品质,满足市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三)市场运作,体现公益

  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激发企业活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强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建立农产品流通公益性保障机制,完善农产品政府储备机制、安全监测和可追溯体系,提升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市区分工,统筹联动

  进一步完善“市管批发、区管零售”工作体制,加强部门配合、市区联动,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市级负责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规范标准和发展政策的制定,负责推进市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和应急保障体系的建设;区级负责落实全市发展规划,负责本区农产品流通规范标准和政策的制定,负责本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零售网点的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依托协同发展提升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京津冀农产品流通统筹协调,加快建设环首都一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引导与鼓励北京市农产品生产、批发与零售企业在京郊、津冀地区及全国主要农产品供应地发展生产基地或与产地生产企业和合作社进行战略合作,提升基地农产品在北京市场的供应比例,提升北京市农产品供应体系的保障能力。

  (二)优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

  加快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高水平建设运营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共同构成本市农产品流通“双核”保障格局。在农产品批发集散功能基础上强化公共物流配送功能,发展形成“批发集散+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枢纽。

  四环内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应向农产品零售市场或农产品配送中心转型。

  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区,原则上保留一个符合规划要求的区级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鼓励承接中心城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疏解转移,鼓励结合农产品产销需求发展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通州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搬迁至通州区漷县镇;在昌平区南口地区(南口农场)新规划建设一个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三)调整农产品加工环节布局结构

  引导农产品初加工向农产品流通体系链条前端转移,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发展加工分拣中心,逐步实现半净菜、净菜进京;支持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工配送中心,提供农产品精加工、深加工服务,扩大机关团体企业食堂和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配送结构比例。

  (四)创新发展多种形式农产品零售终端

  因地制宜发展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菜店、菜市场、生鲜超市、综合超市搭载、社区蔬菜直通车等多种形式农产品零售终端;鼓励农产品零售与其他社区商业业态功能集成,鼓励各类农产品零售终端与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十三五”期末,实现全市社区蔬菜零售网点全覆盖,城市社区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蔬菜零售网点比例达到40%以上。

  (五)推进现代化农产品物流配送系统建设

  引导农产品的集中配送和纵向一体化服务。鼓励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设立农产品配送中心,链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消费终端。推进发展农产品公路、铁路、航空联运,统筹使用农产品物流资源,构建高效便捷的农产品城市集中配送链条。进一步优化物流组织模式,积极推广末端集中配送、共同配送,提高集约化程度。

  推动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发展。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配送能力的冷链物流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冷库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六)培育发展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

  进一步发挥本市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支持培育发展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产品流通品牌,优化整合农产品供应链条,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七)加强农产品流通的信息化建设

  鼓励各类农产品流通主体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提升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电子交易平台,推进产销线上对接与交易,发展农产品电商零售终端。

  完善生活必需品流通市场监测体系。实现生活必需品从源头到终端、从品质到价格等相关环节的全程监测,通过产销信息和价格指数,构建价格引导机制,预警和应对市场价格的波动。

  完善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扩大追溯覆盖范围,提高猪肉可追溯比重和覆盖率,以净菜包装企业、连锁超市、直供直销企业为重点,逐步扩大蔬菜追溯覆盖范围。推广应用“北京E追溯”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追溯查询服务。

  (八)完善政府储备制度,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按照本市人口、消费变化情况和应急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储备防范和应对风险能力,使储备结构更加优化、储备规模更加合理、储备品种更加科学、储备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完善应急投放体系,强化政府储备监管,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本市生活必需品供应迅速、顺畅、到位,保障有力,维护首都市场供应稳定和城市安全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统筹和协调

  加强京津冀三地政府部门区域联动、本市政府部门横向联动和市区两级上下联动,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协同联动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重要事项。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调控力度

  加大政府对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公益性资金投入。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向农产品流通体系投入的同时,市、区两级政府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通过政府股权投资收益反哺市场公益性运营。

  建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机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运营。落实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用水、用电、税收、运输绿色通道等相关政策,探索政府以土地作价出资(入股)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加强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制定《新建住宅小区商业配套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社区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建设和使用的管理。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蔬菜零售网点用房应恢复原有规划用途;蔬菜零售网点规划建设不足的老旧社区应充分利用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或以区政府回租、回购其他商业用房的方式设置蔬菜零售网点。优先支持品牌化的连锁企业利用居住配套商业用房开设蔬菜零售网点。

  (三)建立健全符合首都发展要求的农产品流通规范标准体系

  按照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和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要求的“首善”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符合首都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期待要求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配送、批发零售等系列规范标准,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标准化发展。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在农产品流通规范标准制定和宣传推广、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区域协同发展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

  (五)加强重点问题研究和规划实施评估

  加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产品流通领域发展新趋势及新问题的研究,政府联合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共同参与对关键环节、重要节点、大型项目开展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根据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步伐,加强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实施的监督评估,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积极开展中期评估,加强过程跟踪及动态修正,提高规划和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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